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行政法
Administrative Law 
開課學期
112-1 
授課對象
法學組  
授課教師
陳衍任 
課號
LAW3160 
課程識別碼
A01 33100 
班次
02 
學分
4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6,7,8,9(13:20~17:20) 
上課地點
萬2101 
備註
與科法所合班。科法所請選「A41 M0310」。
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0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在這個依法行政的時代,行政法作為規制政府行政行為的法律,無論是對於個人權利的維護,或是建立政府運作的法律基礎,與執法上應有的界限,都居於關鍵地位。
本課程內容包含行政法總論必備專業知識(行政法總論、行政作用法、行政救濟法,及行政組織與公務員法)。其中,訴願法、行政訴訟法及國家賠償法的深入議題,內容較為廣泛,將安排在行政救濟法的課程中完整講授。
在這門初階的行政法課程中,將詳細說明行政法的理論基礎與實務運作,並配合大量實務案例演練,提高學生分析行政法問題時的專業能力。
此外,行政法與憲法息息相關,許多行政法的原則均源自於憲法。修課同學應先修習憲法,才能順利掌握本課程的講授內容。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目標,在於協助你建立行政法的基本架構及專業知識,與解決行政法問題時的思辨能力。面對各種政府機關的公權力行為,你將有能力自行分析案情,維護應有權益。
在課程中,你不僅可以感受到,國內企業及個人在面對公部門時所遭遇的現實困境,也可以同步瞭解國際間對於行政法議題的最新管制趨勢。
(如時間允許),本課程在學期末,將安排實務專家蒞臨演講,讓你提早熟悉真實世界的運作場景,儲備處理實務問題的實戰能力。 
課程要求
定期參與課程、踴躍提問並發表意見、參與期末考試。
對於有志從事行政法研究或想拿高分的你,亦額外提供撰寫報告機會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6 hrs(你要考試,你要比我更用功!) 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 備註: 歡迎各位來信預約面談時間。來信時,煩請詳細說明面談事由及所需時間。 
指定閱讀
我辛苦編寫的講義,以及課堂中提及的行政法規。 
參考書目
1. 林明鏘,行政法講義,第7版,2022年;同作者,2018年行政法發展回顧,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,48卷(特刊),2019年11月,頁1547-1583。
2. 林明昕,公法學的開拓線 — 理論、實務與體系之建構,第1版,2006年;同作者,2020年行政法發展回顧:權力分立觀點下之實務評釋,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,50卷(特刊),2021年11月,頁1397-1422。
3. 李建良,行政法基本十講,第12版,2022年。
4. 葉俊榮,行政法案例分析與研究方法,第1版,1999年。
5. 孫迺翊,2021年行政法發展回顧,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,51卷(特刊),2022年11月,頁1131-1169。
6. 吳庚、盛子龍,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,第16版,2020年。
7. 陳敏,行政法總論,第10版,2019年。
8. 翁岳生(主編),行政法(上)(下),第4版,2020年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末考 
70% 
 
2. 
課堂參與 
30% 
這門課,不會花時間點名。但課堂中,不時會有講義領取與教學活動,參與次數越多,分數越高。期末考前會公布分數,如自認分數過低,可以學期報告替代。學期報告形式,將於課堂中公布。 
 
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
 
上課形式
以錄音輔助
作業繳交方式
學生與授課老師協議改以其他形式呈現
考試形式
考試取代書面(口頭)報告
其他
由師生雙方議定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9/7  1. 行政法體系架構
2. 公、私法的區分 
第2週
9/14  行政法的法源 
第3週
9/21  一般法律原則 
第4週
9/28  依法行政 
第5週
10/5 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 
第6週
10/12  1. 行政法法律關係
2. 行政處分 
第7週
10/19  行政處分 
第8週
10/26  行政處分 
第9週
11/2  行政契約 
第10週
11/9  行政指導、行政計畫、行政程序法 
第11週
11/16  行政罰法 
第12週
11/23  行政罰法、行政執行法 
第13週
11/30  行政救濟法(基本觀念) 
第14週
12/7  國家責任法(基本觀念)、行政組織法 
第15週
12/14  專家開講、公務員法 
第16週
12/21  期末考試